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hui) 的名稱:betway·必威,英文名稱為(wei) Sichuan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xie) 為(wei) SMA。
第二條 本會(hui) 的性質:全省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hui) 組織,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健康事業(ye) 的重要社會(hui) 力量。
第三條 本會(hui) 的宗旨:堅決(jue)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dang) 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弘揚愛國主義(yi) 精神。堅持社會(hui) 組織的政治性、社會(hui) 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遵守社會(hui) 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範政治風險、社會(hui) 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在加強自身建設同時,積極發揮社會(hui) 組織能動性,主動投身公益慈善事業(ye) ,服務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助力四川社會(hui) 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會(hui) 發揮黨(dang) 和政府聯係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hui) 正氣,依法維護會(hui) 員與(yu) 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堅持民主辦會(hui) 和專(zhuan) 家治會(hui) 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實現決(jue) 策民主、科學,推動本會(hui) 高質量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yu) 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成長、促進民族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與(yu) 經濟建設相結合,為(wei) 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wei) 衛生健康事業(ye) 服務、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hui) 的辦會(hui) 方針:堅持科教興(xing) 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我省當前和未來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健康有關(guan) 任務開展工作。促進醫學文化建設,提倡辯證唯物主義(yi) 和曆史唯物主義(yi)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you) 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wei)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尊重患者和受試者。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yu) 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yu) 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中西醫相結合。發揚救死扶傷(shang) ,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健康服務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和作風。
第五條 本會(hui) 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等相關(guan) 規定,在理事會(hui) 、秘書(shu) 處、分支機構等設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組織,開展黨(dang) 的活動,為(wei) 黨(dang) 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hui) 黨(dang) 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zhong) 、推動事業(ye) 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加強廉政風險、意識形態風險等防控,避免重大風險發生。
理事會(hui) 黨(dang) 組織發揮學會(hui) 對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作用,把醫學科技工作者緊緊凝聚在黨(dang) 的周圍,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shang) 、甘於(yu) 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ye) 精神,對本會(hui) 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研究。秘書(shu) 處黨(dang) 組織主要是貫徹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理事會(hui) 黨(dang) 委決(jue) 策部署,落實好秘書(shu) 處黨(dang) 員幹部的學習(xi) 教育管理,做好發展黨(dang) 員工作,開展黨(dang) 內(nei) 活動等。分支機構黨(dang) 組織主要在分支機構中發揮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麵向全省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宣傳(chuan) 解讀黨(dang) 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jue) 策部署,暢通建言獻策的正常渠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本會(hui) 支持黨(dang) 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開展,聯合民主黨(dang) 派、無黨(dang) 派和少數民族人士,共同推動本會(hui) 事業(ye) 發展。
第六條 本會(hui) 登記管理機關(guan) 是四川省民政廳,業(ye) 務主管單位和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是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本會(hui) 自覺接受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業(ye) 務主管單位和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的業(ye) 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hui) 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ye) 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hui) 業(ye) 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醫學學術技術問題的探討和學術交流活動與(yu) 合作,加強與(yu) 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係和交往,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ti) 間的橫向聯係與(yu) 協作。
(二)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專(zhuan) 業(ye) 培訓,組織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xi) 業(ye) 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工作能力。
(三)開展科學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麵向會(hui) 員評選和獎勵優(you) 秀的科學普及作品,開展運動促進健康相關(guan) 活動。
(四)依法開展醫學編輯出版,包括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各類期刊,圖書(shu) 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五)搭建醫藥交流平台,加強與(yu) 醫學學術團體(ti) 、醫學科技工作者、醫療衛生機構、醫藥健康企業(ye) 的聯係和交往,舉(ju) 辦展覽展示,推廣新知識、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六)培養(yang) 和宣傳(chuan) 醫學人才,發現、推薦和培養(yang) 優(you) 秀醫學科技人才,宣傳(chuan) 、表揚醫德高尚、業(ye) 務精良的醫務工作者,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you) 秀成績的會(hui) 員,以及在學會(hui) 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
(七)開展必威游戏平台官网登录工作,舉(ju) 辦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活動,資助本會(hui) 會(hui) 員外出交流學習(xi) 。依法維護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黨(dang) 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
(八)麵向會(hui) 員依法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創新,組織醫學科研項目、醫學科技獎、醫學優(you) 秀論文、醫學院校大學生創新創業(ye) 項目評審與(yu) 獎勵,評選和獎勵優(you) 秀醫學科技成果;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谘詢與(yu) 服務工作,依法舉(ju) 辦醫藥衛生科學技術展覽、路演,促進醫學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通過與(yu) 醫學實踐相結合,促進新藥、診斷試劑、醫療器械的合理使用和不斷創新。
(九)根據法定職責或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guan) 單位委托,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醫療損害鑒定、傷(shang) 殘等級評定醫療鑒定工作;開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培訓、考核,承擔醫療衛生機構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資質的考評及認證,開展醫藥衛生專(zhuan) 業(ye) 標準、規範、指南製定工作;開展決(jue) 策谘詢、論證工作,提出醫藥衛生方麵的政策和工作建議;積極參與(yu) 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積極承接政府委托服務工作。
(十)圍繞國家衛生健康方針政策和群眾(zhong) 的所需所盼,開展相關(guan) 的醫療衛生服務、基層幫扶和義(yi) 診捐贈公益性活動。
第九條 業(ye) 務範圍中屬於(yu)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後展開。
第三章 會(hui) 員
第十條 本會(hui) 會(hui) 員設個(ge) 人會(hui) 員和單位會(hui) 員。
第十一條 會(hui) 員條件
承認本會(hui) 章程,遵紀守法,遵守科學道德規範,有加入本會(hui) 意願,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成為(wei) 本會(hui) 會(hui) 員。
(一)個(ge) 人會(hui) 員分為(wei) 普通會(hui) 員、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和名譽會(hui) 員。
普通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ye) ,獲得執業(ye) 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xi) 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等以上醫學及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者;
2.高等醫學院校在校二年級及以上優(you) 秀學生。
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主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稱後,從(cong) 事醫學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取得本專(zhuan) 科副主任醫師或相應技術職稱者;
3.取得醫學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博士學位者;
4.醫療衛生企事業(ye) 單位高級管理人員;
5.符合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提出的其他條件人員。
名譽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生物科學及醫學專(zhuan) 業(ye) 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
2.曾任中華醫學會(hui) 常務理事或專(zhuan) 科分會(hui) 副主任委員及以上,本會(hui) 已卸任的會(hui) 長、副會(hui) 長、主任委員;
3.省醫學終身成就獎獲得者;
4.我國港澳台地區的著名醫學專(zhuan) 家和對我國友好的外籍著名醫學專(zhuan) 家;
5.符合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提出的其他條件人員。
(二)單位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各市(州)醫學會(hui) ,以及與(yu) 本會(hui) 有關(guan) 依法成立的社會(hui) 組織;
2.與(yu) 本會(hui) 專(zhuan) 業(ye) 有關(guan) 、自意參加本會(hui) 活動,具有一定社會(hui) 影響和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登記成立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等單位。
第十二條 入會(hui) 程序
(一)個(ge) 人會(hui) 員
1.普通會(hui) 員:本人提交入會(hui) 申請書(shu) ,本會(hui) 會(hui) 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或由市州醫學會(hui) 推薦。
2.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本人提交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入會(hui) 申請書(shu) ,本會(hui) 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按照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條件,由本會(hui) 審批。
3.名譽會(hui) 員:本會(hui) 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提出推薦人選,由本會(hui) 審批。
(二)單位會(hui) 員
1.市(州)醫學會(hui) 為(wei) 本會(hui) 當然單位會(hui) 員;
2.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hui) 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材料,由本會(hui) 審批。
第十三條 各類會(hui) 員的權利和義(yi) 務
(一)個(ge) 人會(hui) 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hui) 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2)享有對本會(hui) 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參加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舉(ju) 辦的各類活動,優(you) 先取得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的學術資料;
(4)在本會(hui) 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5)在本會(hui) 參加相關(guan) 的科研、大學生創新創業(ye) 等。
(6)加入本會(hui) 相關(guan) 學科分支機構;
(7)自由退會(hui) 。
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和名譽會(hui) 員在上述權利的基礎上還擁有以下權利:
(1)可申報本會(hui) 組織的醫學科研項目、醫學科技獎、醫學優(you) 秀論文等;
(2)可優(you) 先推薦為(wei) 省級或國家級相關(guan) 學術職務或專(zhuan) 家;
(3)優(you) 先享受本會(hui) 評先評優(you) 、資助出國(境)進修學習(xi) 和出席國際學術會(hui) 議。
2.義(yi) 務
(1)遵守本會(hui) 章程及規章製度,維護本會(hui) 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的決(jue) 議、決(jue) 定,完成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交辦的工作;
(3)參加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組織的活動;
(4)支持本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向本會(hui) 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
(5)積極爭(zheng) 取國際性、全國性、多省市區域性學術會(hui) 議在川舉(ju) 辦;
(6)積極推薦本會(hui) 會(hui) 員擔任全國學術職務;
(7)積極參加本會(hui) 組織的學術交流、科技創新、科普宣教等活動,完成評審評價(jia) 、醫療鑒定、政策論證谘詢等委托工作。
(8)按期繳納會(hui) 費。
(二)單位會(hui) 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hui) 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2)可選派代表參加本會(hui) 組織的國內(nei) 外學術活動和相關(guan) 工作會(hui) 議,享有本會(hui) 活動優(you) 惠待遇;
(3)在本會(hui) 的支持和協助下舉(ju) 辦學術交流、科技創新等活動;
(4)可申請本會(hui) 給予技術谘詢和指導;
(5)可取得本會(hui) 有關(guan) 資料;
(6)享有對本會(hui) 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自由退會(hui) 。
2.義(yi) 務
(1)遵守本會(hui) 章程及規章製度,維護本會(hui) 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hui) 決(jue) 議、決(jue) 定,完成本會(hui) 委托的工作;
(3)參加本會(hui) 組織的有關(guan) 活動;
(4)維護本會(hui) 的合法權益;
(5)支持本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
(6)向本會(hui) 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7)按期繳納會(hui) 費。
第十四條 各類會(hui) 員證書(shu) 由本會(hui) 統一印製。
第十五條 個(ge) 人會(hui) 員、單位會(hui) 員退會(hui) 應書(shu) 麵告知本會(hui) 。一年不繳納會(hui) 費或不參加本會(hui) 及有關(guan) 分支機構活動的,經提醒或通知,拒不繳納的,視為(wei) 自動退會(hui) 。
第十六條 對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利,或有嚴(yan) 重違反本會(hui) 章程的各類會(hui) 員,經本會(hui) 辦事機構討論通過,報本會(hui) 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批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chan) 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hui) 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其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本會(hui) 章程;
(二)決(jue) 定本會(hui) 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製定和修改會(hui) 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chan) 生辦法,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備案;
(四)決(jue) 定理事會(hui) 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五)選舉(ju) 和罷免理事、監事;
(六)製定和修改會(hui) 費標準;
(七)審議理事會(hui) 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審議監事會(hui) 工作報告;
(九)通過提案和決(jue) 議;
(十)決(jue) 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一)決(jue) 定本會(hui) 終止事宜;
(十二)決(jue)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hui) 是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的執行機構,在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領導本會(hui) 開展日常工作,對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負責。
第二十條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hui) 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會(hui) 員代表半數以上投票表決(jue) 通過方能生效。
經理事會(hui) 或者本會(hui) 半數以上的會(hui) 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lin) 時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hui) 的職權是:
(一)執行本會(hui)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或決(jue) 定;
(二)選舉(ju) 或罷免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
(四)向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jue) 定各類會(hui) 員的吸收或退出;
(六)決(jue) 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zhuan) 家工作委員會(hui) 、代表機構和實體(ti) 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
(七)決(jue) 定副秘書(shu) 長、本會(hui) 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hui) 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製定本會(hui) 管理製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十)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十一)決(jue) 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通過方能有效。理事會(hui)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hui) 議,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hui) 設立常務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hui) 民主協商、選舉(ju) 產(chan) 生,常務理事會(hui) 人數不超過理事會(hui) 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hui) 閉會(hui) 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hui) 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
第二十六條 本會(hui) 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堅決(jue) 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個(ge) 人社會(hui) 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zhuan) 業(ye) 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ye) 情況,在本會(hui) 業(ye) 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hui) 和會(hui) 員的合法權益;
(五)身體(ti) 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shu) 長為(wei) 專(zhuan) 職,經批準可兼職;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
(八)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會(hui) 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由理事會(hui) 從(cong) 常務理事中選舉(ju) 產(chan) 生,不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liang) 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三分之二以上會(hui) 員代表表決(jue) 通過,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名譽會(hui) 長,名譽會(hui) 長主要是對我省醫學科技工作有重大貢獻,對醫學科技工作具有引領作用的專(zhuan) 家。
第二十八條 在本會(hui) 兼任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有關(guan) 審批手續。退(離)休領導幹部兼職不超過兩(liang) 屆,任職年齡界限為(wei) 70周歲。
本會(hui) 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超過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hui) 表決(jue) 通過,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hui) 會(hui) 長為(wei) 本會(hui) 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hui) 長推薦、理事會(hui) 同意,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後,可以由副會(hui) 長或秘書(shu) 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ti)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hui) 會(hui) 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hui) 會(hui) 議和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
(二)檢查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理事會(hui) 會(hui) 議和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決(jue) 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hui) 簽署有關(guan) 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shu) 長人選。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協助會(hui) 長開展工作。會(hui) 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推選一名副會(hui) 長代為(wei) 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在本會(hui) 理事會(hui) 領導下,本會(hui) 秘書(shu) 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決(jue) 議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ti) 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shu) 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ti) 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決(jue) 定;
(四)決(jue) 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ti) 機構專(zhuan) 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hui) 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幹專(zhuan) 家工作委員會(hui) ,分別承辦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交辦的有關(guan) 工作任務,對本會(hui) 重大事項作出決(jue) 策支持。
第三十三條 本會(hui) 設立監事會(hui) ,監事任期與(yu) 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hui) 由3名監事組成。監事會(hui) 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hui) 推舉(ju) 產(chan) 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兩(liang) 屆。
第三十四條 監事的選舉(ju) 和罷免:
(一)由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chan) 生程序。
第三十五條 本會(hui) 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hui) 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並對決(jue) 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hui) 職務的行為(wei) 進行監督,對嚴(yan) 重違反本會(hui) 章程或者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hui) 的財務報告,向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報告監事會(hui) 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hui) 利益的行為(wei) ,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業(ye) 務主管單位、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以及稅務、會(hui) 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hui)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jue) 定其他應由監事會(hui) 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hui) 每6個(ge) 月至少召開1次會(hui) 議。監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為(wei) 有效。
第三十八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本會(hui) 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hui) 可以對本會(hui) 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hui) 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hui) 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hui) 承擔。
第五章 分支機構 、代表機構
第四十條 本會(hui) 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ye) 務範圍內(nei)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本會(hui) 的分支機構是本會(hui) 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製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shu) ,在本會(hui) 授權的範圍內(nei) 開展活動、發展會(hui) 員,法律責任由本會(hui) 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hui) 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hui) 的業(ye) 務範圍。
第四十一條 本會(hui) 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二條 本會(hui) 的分支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以“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等字樣結束,代表機構以“聯絡處”“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三條 經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批準,本會(hui) 按不同學科或專(zhuan) 業(ye) 成立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或專(zhuan) 科分會(hui) ,名稱為(wei) “betway·必威**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是理事會(hui) 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zhuan) 業(ye) )的學術活動。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實行委員製,由本會(hui) 、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中央在川和省直醫療衛生單位、各市(州)醫學會(hui) 等民主協商推舉(ju) 委員,組成委員會(hui) ;由委員會(hui) 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候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等,組成常務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候任主任委員等須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研究,報本會(hui) 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聘任。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三年。
第四十四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第四十五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hui) 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hui) 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guan) 情況報送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同時,將有關(guan) 信息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六章 資產(chan) 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七條 本會(hui) 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和本會(hui)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有關(guan) 決(jue) 議收取的會(hui) 員會(hui) 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ye) 務範圍內(nei) 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及有關(guan) 單位資助;
(五)利息;
(六)投資實體(ti) 獲得的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條 本會(hui) 經費用於(yu) 本章程規定的業(ye) 務範圍和事業(ye) 的發展,不得在會(hui) 員中分配。本會(hui) 依法依規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hui) 經費管理
(一)本會(hui) 實行常務理事會(hui) 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製度,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hui) 計製度》;
(二)本會(hui) 建立嚴(yan) 格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會(hui) 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hui) 配備具有專(zhuan) 業(ye) 資格的會(hui) 計人員。會(hui) 計不得兼任出納。會(hui) 計人員必須進行會(hui) 計核算,實行會(hui) 計監督。會(hui) 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yu) 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本會(hui) 的資產(chan) 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接受全省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yu) 國家撥款的,接受審計機關(guan) 的監督,並將有關(guan) 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hui) 公布;
(五)本會(hui)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hui) 的資產(chan) 屬本會(hui) 所有的公有資產(chan) ,任何部門、單位、個(ge) 人均不得收繳、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hui) 專(zhuan) 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hui)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後報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hui)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通過後15日內(nei) ,經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核準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chan) 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hui)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或無法按照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自行解散或由於(yu) 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hui) 終止動議須經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並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會(hui) 終止前,須在業(ye) 務主管單位及有關(guan) 機關(guan) 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zhai) 權債(zhai) 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會(hui) 經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wei) 終止。
第五十八條 本會(hui) 終止後的剩餘(yu) 財產(chan) ,在業(ye) 務主管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用於(yu) 發展與(yu) 本會(hui) 宗旨相關(guan) 的事業(ye) 。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2023年10月18日第八屆理事會(hui) 第五次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
第六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hui) 理事會(hui) 。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會(hui) 組織登記管理機關(guan) 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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