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會(hui) 的名稱:betway·必威,英文名稱為(wei) Sichuan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xie) 為(wei) SMA。
第二條 betway·必威(以下簡稱本會(hui) )是四川省醫學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hui) 組織,是發展四川省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健康事業(ye) 的重要社會(hui) 力量。
第三條 本會(hui) 的宗旨:堅決(jue) 擁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dang) 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弘揚愛國主義(yi) 精神。堅持社會(hui) 組織的政治性、社會(hui) 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遵守社會(hui) 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範政治風險、社會(hui) 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在加強自身建設同時,積極發揮社會(hui) 組織能動性,主動投身公益慈善事業(ye) ,服務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助力四川社會(hui) 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會(hui) 發揮黨(dang) 和政府聯係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hui) 正氣,依法維護會(hui) 員與(yu) 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堅持民主辦會(hui) 和專(zhuan) 家治會(hui) 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實現決(jue) 策民主、科學,推動本會(hui) 高質量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yu) 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成長、促進民族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與(yu) 經濟建設相結合,為(wei) 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wei) 衛生健康事業(ye) 服務、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hui) 的會(hui) 訓:愛國為(wei) 民、重德精術、擅播倡奉、共建共享。
第五條 本會(hui) 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全麵領導,根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等相關(guan) 規定,在理事會(hui) 、秘書(shu) 處、分支機構等設立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組織,開展黨(dang) 的活動,為(wei) 黨(dang) 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會(hui) 黨(dang) 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zhong) 、推動事業(ye) 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加強廉政風險、意識形態風險等防控,避免重大風險發生。
本會(hui) 支持黨(dang) 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開展,聯合民主黨(dang) 派、無黨(dang) 派和少數民族人士,共同推動本會(hui) 事業(ye) 發展。
第六條 本會(hui) 登記管理機關(guan) 是四川省民政廳,業(ye) 務主管單位和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是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本會(hui) 自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業(ye) 務主管單位和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的業(ye) 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hui) 的辦會(hui) 方針:堅持科教興(xing) 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圍繞我省當前和未來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健康有關(guan) 任務開展工作。促進醫學文化建設,提倡辯證唯物主義(yi) 和曆史唯物主義(yi)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you) 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wei) ,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尊重患者和受試者。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yu) 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yu) 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中西醫相結合。發揚救死扶傷(shang) ,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健康服務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和作風。
第八條 本會(hui) 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ye) 務範圍
第九條 本會(hui) 業(ye) 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醫學學術技術問題的探討和學術交流活動與(yu) 合作,加強與(yu) 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係和交往,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ti) 間的橫向聯係與(yu) 協作等。
(二)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專(zhuan) 業(ye) 培訓,組織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xi) 業(ye) 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工作能力等。
(三)開展科學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支持創作優(you) 秀科學普及作品;開展運動促進健康相關(guan) 活動等。
(四)依法開展醫學編輯出版,包括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各類期刊,圖書(shu) 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等。
(五)搭建醫藥交流平台,加強與(yu) 醫學學術團體(ti) 、醫學科技工作者、醫療衛生機構、醫藥健康企業(ye) 的聯係和交往,舉(ju) 辦展覽展示,推廣新知識、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六)培養(yang) 和宣傳(chuan) 醫學人才,發現、推薦和培養(yang) 優(you) 秀醫學科技人才,宣傳(chuan) 、表揚醫德高尚、業(ye) 務精良的醫務工作者。
(七)開展必威游戏平台官网登录工作,舉(ju) 辦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活動,資助本會(hui) 會(hui) 員外出交流學習(xi) 。依法維護會(hui) 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黨(dang) 和政府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建議。
(八)麵向會(hui) 員依法依規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創新項目和評審工作;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谘詢與(yu) 服務工作,依法依規舉(ju) 辦醫藥衛生科學技術展覽、路演等,促進醫學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通過與(yu) 醫學實踐相結合,促進新藥、診斷試劑、醫療器械的合理使用和不斷創新。
(九)根據法定職責或接受政府部門和有關(guan) 單位委托,開展醫療鑒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培訓、考核,醫療衛生機構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資質的考評及認證,醫藥衛生專(zhuan) 業(ye) 標準、規範、指南製定,決(jue) 策谘詢、論證等工作。提出醫藥衛生方麵的政策和工作建議。積極參與(yu) 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處置。
(十)圍繞國家衛生健康方針政策和群眾(zhong) 的所需所盼,開展相關(guan) 的醫療衛生服務、基層幫扶和義(yi) 診捐贈等公益性活動。
第十條 業(ye) 務範圍中屬於(yu)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後開展。
第三章 會(hui) 員
第十一條 本會(hui) 會(hui) 員設個(ge) 人會(hui) 員和單位會(hui) 員。
第十二條 會(hui) 員條件
擁護本會(hui) 章程,遵紀守法,遵守科學道德規範,有加入本會(hui) 意願,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成為(wei) 本會(hui) 會(hui) 員。
(一)個(ge) 人會(hui) 員分為(wei) 普通會(hui) 員、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和榮譽(名譽)會(hui) 員。
普通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高等醫學院校大專(zhuan) 及以上畢業(ye) ,取得中級及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在醫藥衛生企事業(ye) 單位工作者;
2.在醫藥衛生企事業(ye) 單位(機構)中,從(cong) 事醫藥衛生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工作者;
3.高等醫學院校在讀的優(you) 秀研究生(含碩士、博士);
4.四川省地市州醫學會(hui) 會(hui) 員。
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本會(hui) 單位會(hui) 員中,取得中級職稱,或取得博士學位者;
2.省內(nei) 其他醫藥衛生單位,取得高級職稱者;
3.本會(hui) 單位會(hui) 員中的醫藥衛生企事業(ye) 單位高級管理人員;
4.在從(cong) 事醫藥衛生事業(ye) 相關(guan) 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享有較高社會(hui) 影響力的知名專(zhuan) 家。
本會(hui) 榮譽(名譽)會(hui) 員包含學會(hui) 榮譽會(hui) 長、會(hui) 員,分支機構名譽主任委員、顧問,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本會(hui) 榮譽會(hui) 長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我省醫藥衛生機構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醫藥衛生學部“兩(liang) 院院士”;
2.對四川省醫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省外“兩(liang) 院院士”或國際知名專(zhuan) 家等;
3.已卸任的本會(hui) 理事會(hui) 會(hui) 長。
本會(hui) 榮譽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卸任的本會(hui) 理事會(hui) 副會(hui) 長;
2.已卸任的中華醫學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主任委員;
3.四川省醫療衛生終身成就獎獲得者,四川省衛生健康從(cong) 業(ye) 50年榮譽獎章獲得者。
分支機構名譽主任委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卸任的本會(hui) 分支機構主任委員;
2.已卸任的中華醫學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副主任委員。
分支機構顧問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卸任的本會(hui) 分支機構副主委及以上職務;
2.已卸任的中華醫學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委員及以上職務專(zhuan) 家;
3.對本會(hui) 及分支機構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專(zhuan) 家。
(二)單位會(hui) 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各市(州)醫學會(hui) 、科學城醫學會(hui) 。
2.與(yu) 本會(hui) 專(zhuan) 業(ye) 有關(guan) 、自願參加本會(hui) 活動,具有一定社會(hui) 影響和一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登記成立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和醫藥企業(ye) 等單位。
第十三條 入會(hui) 程序
(一)個(ge) 人會(hui) 員
1.普通會(hui) 員:本人提交普通會(hui) 員入會(hui) 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由本會(hui) 辦事機構審批和管理。
2.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本人提交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入會(hui) 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由本會(hui) 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審批,辦事機構管理和服務。
3.榮譽會(hui) 長、榮譽會(hui) 員:一般由本會(hui) 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在學會(hui) 理事會(hui) 換屆時提出推薦人選,交由本會(hui) 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審批,由辦事機構管理和服務。
4.名譽主任委員及顧問:一般由本會(hui) 分支機構在換屆時提出推薦人選,交由本會(hui) 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審批,交辦事機構備案管理。
(二)單位會(hui) 員
1.市(州)醫學會(hui) 為(wei) 本會(hui) 當然單位會(hui) 員;
2.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hui) 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材料,由辦事機構審查,提交組織工作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研究,報理事會(hui) 決(jue) 定。
第十四條 會(hui) 員管理
(一)本會(hui) 辦事機構負責會(hui) 員的管理。每年向本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或理事會(hui) 通報上一年度會(hui) 員情況。
(二)本會(hui) 統一發放會(hui) 員證書(shu) 。會(hui) 員證書(shu) 隻作為(wei) 本會(hui) 會(hui) 員證明,不具有其他身份證明或法律用途;各類會(hui) 員以本會(hui) 名義(yi) 組織活動,需得到本會(hui) 批準。
(三)會(hui) 員會(hui) 籍管理
1.每年對會(hui) 員會(hui) 費繳納情況進行梳理。凡確認收到繳費提醒後,超過1年不繳納會(hui) 費的,視為(wei) 自動退會(hui) 。已作退會(hui) 處理的單位,原則上三年內(nei) 不再受理入會(hui) 申請。亡故的個(ge) 人會(hui) 員或注銷的會(hui) 員單位,會(hui) 籍自然注銷。對於(yu) 違反醫德醫風或違紀違法或違反本會(hui) 章程的會(hui) 員,報辦事機構審批後,予以相應處理。
2.單位會(hui) 員若變更法人代表、單位等級、單位地址、單位聯係人等事項,需及時反饋辦事機構登記備案。
3.個(ge) 人會(hui) 員、單位會(hui) 員退會(hui) 應書(shu) 麵告知本會(hui) ,會(hui) 籍予以注銷。
4.注銷會(hui) 籍的會(hui) 員,辦事機構將在本會(hui) 官方平台進行公布。
第十五條 各類會(hui) 員的權利和義(yi) 務
(一)個(ge) 人會(hui) 員
1.權利
(1)共有權利
①享有本會(hui) 的選舉(ju) 權、被選舉(ju) 權和表決(jue) 權;
②享有對本會(hui) 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③參加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舉(ju) 辦的各類活動,優(you) 先取得本會(hui) 或所在分支機構的學術資料;
④在本會(hui) 主辦或協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⑤在本會(hui) 參加相關(guan) 的科研、大學生創新創業(ye) 等;
⑥本會(hui) 規定的其他權利;
⑦自由退會(hui) 。
(2)除共有權利,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和名譽會(hui) 員還享有以下權利:
①加入本會(hui) 相關(guan) 分支機構;
②可申報本會(hui) 推薦的各類科技項目;
③享有被推薦為(wei) 省級或國家級相關(guan) 學術職務或專(zhuan) 家的資格;
④享受本會(hui) 資助出國參加學習(xi) 國際學術會(hui) 議、入選中青年培養(yang) 計劃等;
⑤參加上級及相關(guan) 單位組織的評選、推薦、宣傳(chuan) 活動。
2.義(yi) 務
(1)共有義(yi) 務
①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愛黨(dang) 愛國,遵紀守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
②遵守本會(hui) 章程,維護本會(hui) 的合法權益,支持本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
③執行本會(hui) 和所在分支機構的決(jue) 議、決(jue) 定,完成本會(hui) 和所在分支機構委托的工作任務;
④積極參加本會(hui) 各類學術活動;
⑤向本會(hui) 反映情況,提供有關(guan) 資料;
⑥按要求按期繳納會(hui) 費;
⑦支持本會(hui) 開展各項工作;
⑧履行本會(hui) 規定的其他義(yi) 務。
(2)除共有義(yi) 務,專(zhuan) 科高級會(hui) 員還有以下義(yi) 務:
①為(wei) 本會(hui) 各分支機構積極爭(zheng) 取中華醫學會(hui) 分支機構更多委員名額及更高學術任職(包括委員、常委、副主委、主委等);
②積極爭(zheng) 取更多全國性學術活動在四川省召開;
③應邀參加本會(hui) 組織的科技項目評審,以及醫學鑒定等工作;
④應邀參加本會(hui) 組織的對衛生健康事業(ye) 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jue) 策的論證、谘詢等活動;
⑤準確掌握所在專(zhuan) 業(ye) 領域相關(guan) 診療指南、專(zhuan) 家共識等前沿技術及研究,通過開展科學普及、衛生基層、專(zhuan) 項培訓、義(yi) 診等活動,向基層或者薄弱地區進行推廣。
(二)單位會(hui) 員
1.權利
(1)對本會(hui) 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2)參加本會(hui) 舉(ju) 辦的有關(guan) 學術活動;
(3)推薦本會(hui) 代表或理事、分支機構候選人;
(4)對本會(hui) 主辦、推薦的各類科技項目進行推薦;
(5)取得本會(hui) 或本會(hui) 訂購的有關(guan) 資料;
(6)獲得本會(hui) 的宣傳(chuan) ;
(7)可申請本會(hui) 給予技術谘詢和指導;
(8)優(you) 先在本會(hui) 主辦的各類活動中進行展覽等宣傳(chuan) ,每次活動參展費用可享九折;
(9)在本會(hui) 的支持和協助下開展學術活動;
(10)退會(hui) 自由;
(11)本會(hui) 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yi) 務
(1)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愛黨(dang) 愛國,遵紀守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
(2)遵守本會(hui) 章程,維護本會(hui) 的合法權益,支持本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
(3)執行本會(hui) 的決(jue) 議、決(jue) 定,完成本會(hui) 委托的工作任務;
(4)向本會(hui) 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5)對向本會(hui) 推薦的候選人及項目承擔審核監管義(yi) 務;
(6)按要求按期繳納會(hui) 費;
(7)本會(hui) 規定的其他義(yi) 務。
第十六條 各類會(hui) 員證書(shu) 由本會(hui) 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 個(ge) 人會(hui) 員、單位會(hui) 員退會(hui) 應書(shu) 麵告知本會(hui) 。一年不繳納會(hui) 費或不參加本會(hui) 及有關(guan) 分支機構活動的,經提醒或通知,拒不繳納的,視為(wei) 自動退會(hui) 。
第十八條 對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利,或有嚴(yan) 重違反本會(hui) 章程的各類會(hui) 員,經本會(hui) 辦事機構討論通過,報本會(hui) 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批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chan) 生、罷免
第十九條 本會(hui) 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其職權是:
(一)製定和修改本會(hui) 章程;
(二)決(jue) 定本會(hui) 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製定和修改會(hui) 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chan) 生辦法,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備案;
(四)決(jue) 定理事會(hui) 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五)選舉(ju) 和罷免理事、監事;
(六)製定和修改會(hui) 費標準;
(七)審議理事會(hui) 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審議監事會(hui) 工作報告;
(九)通過提案和決(jue) 議;
(十)決(jue) 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一)決(jue) 定本會(hui) 終止事宜;
(十二)決(jue) 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hui) 是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的執行機構,在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閉會(hui) 期間領導本會(hui) 開展日常工作,對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負責。理事人數不超過會(hui) 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hui) 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會(hui) 員代表半數以上投票表決(jue) 通過方能生效。
經理事會(hui) 或者本會(hui) 半數以上的會(hui) 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lin) 時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hui) 的職權是:
(一)執行本會(hui)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或決(jue) 定;
(二)選舉(ju) 或罷免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
(四)向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jue) 定各類會(hui) 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jue) 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zhuan) 家工作委員會(hui) 、代表機構等的設立、變更、注銷;
(七)決(jue) 定副秘書(shu) 長、本會(hui) 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hui) 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製定本會(hui) 管理製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十)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重點工作計劃;
(十一)決(jue) 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通過方能有效。理事會(hui)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hui) 議,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hui) 設立常務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hui) 民主協商、選舉(ju) 產(chan) 生,常務理事會(hui) 人數不超過理事會(hui) 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hui) 閉會(hui) 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hui) 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
第二十八條 本會(hui) 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堅決(jue) 執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個(ge) 人社會(hui) 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zhuan) 業(ye) 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ye) 情況,在本會(hui) 業(ye) 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hui) 和會(hui) 員的合法權益;
(五)身體(ti) 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shu) 長為(wei) 專(zhuan) 職,經批準可兼職;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
(八)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會(hui) 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由理事會(hui) 從(cong) 常務理事中選舉(ju) 產(chan) 生,不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liang) 屆或10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三分之二以上會(hui) 員代表表決(jue) 通過,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在本會(hui) 兼任會(hui) 長、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有關(guan) 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hui) 會(hui) 長為(wei) 本會(hui) 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hui) 長推薦、理事會(hui) 同意,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guan) 批準後,可以由副會(hui) 長或秘書(shu) 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ti)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hui) 會(hui) 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hui) 會(hui) 議和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
(二)檢查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理事會(hui) 會(hui) 議和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決(jue) 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hui) 簽署有關(guan) 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shu) 長人選。
副會(hui) 長、秘書(shu) 長協助會(hui) 長開展工作。會(hui) 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推選一名副會(hui) 長代為(wei) 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在本會(hui) 理事會(hui) 領導下,本會(hui) 秘書(shu) 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決(jue) 議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shu) 長人選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決(jue) 定;
(四)決(jue) 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等專(zhuan) 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hui) 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hui) 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幹專(zhuan) 家工作委員會(hui) ,分別承辦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交辦的有關(guan) 工作任務,對本會(hui) 重大事項作出決(jue) 策支持。
第三十五條 本會(hui) 設立監事會(hui) ,監事任期與(yu) 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hui) 由3-9名監事組成,且人數應為(wei) 奇數。監事會(hui) 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hui) 推舉(ju) 產(chan) 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兩(liang) 屆。
第三十六條 監事的選舉(ju) 和罷免:
(一)由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chan) 生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會(hui) 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hui) 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hui) 、常務理事會(hui) 會(hui) 議,並對決(jue) 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hui) 職務的行為(wei) 進行監督,對嚴(yan) 重違反本會(hui) 章程或者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決(jue) 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hui) 的財務報告,向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報告監事會(hui) 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hui) 利益的行為(wei) ,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dang) 建領導機關(guan) 、業(ye) 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以及稅務、會(hui) 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hui)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jue) 定其他應由監事會(hui) 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hui) 每6個(ge) 月至少召開1次會(hui) 議。監事會(hui) 會(hui) 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 議須經到會(hui) 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方為(wei) 有效。
第四十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本會(hui) 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一條 監事會(hui) 可以對本會(hui) 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hui) 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hui) 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hui) 承擔。
第五章 分支機構 、代表機構
第四十二條 本會(hui) 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ye) 務範圍內(nei) ,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本會(hui) 的分支機構是本會(hui) 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製定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shu) ,在本會(hui) 授權的範圍內(nei) 開展活動、發展會(hui) 員,法律責任由本會(hui) 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hui) 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hui) 的業(ye) 務範圍。
第四十三條 本會(hui) 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會(hui) 的分支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以“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專(zhuan) 科分會(hui) ”“多學科聯合委員會(hui) ”等字樣結束,代表機構以“聯絡處”“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五條 分支機構是理事會(hui) 領導下的學術組織,負責組織本學科(專(zhuan) 業(ye) )的相關(guan) 活動,實行委員製,委員會(hui) 每屆任期三年。
第四十六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年齡界限為(wei) 70周歲,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liang) 屆或10年。
第四十七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hui) 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hui) 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guan) 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guan) 。同時,將有關(guan) 信息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第六章 資產(chan) 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九條 本會(hui) 經費來源
(一)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和本會(hui) 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有關(guan) 決(jue) 議收取的會(hui) 員會(hui) 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ye) 務範圍內(nei) 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及有關(guan) 單位資助;
(五)利息;
(六)投資獲得的收益;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條 本會(hui) 經費用於(yu) 本章程規定的業(ye) 務範圍和事業(ye) 的發展,不得在會(hui) 員中分配。本會(hui) 依法依規開展評優(you) 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hui) 經費管理
(一)本會(hui) 實行常務理事會(hui) 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製度,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hui) 計製度》;
(二)本會(hui) 建立嚴(yan) 格的財務管理製度,保證會(hui) 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hui) 配備具有專(zhuan) 業(ye) 資格的會(hui) 計人員。會(hui) 計不得兼任出納。會(hui) 計人員必須進行會(hui) 計核算,實行會(hui) 計監督。會(hui) 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yu) 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本會(hui) 的資產(chan) 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製度,接受全省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屬於(yu) 國家撥款的,接受審計機關(guan) 的監督,並將有關(guan) 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hui) 公布;
(五)本會(hui)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會(hui) 的資產(chan) 屬本會(hui) 所有的公有資產(chan) ,任何部門、單位、個(ge) 人均不得收繳、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三條 本會(hui) 專(zhuan) 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四條 對本會(hui)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後報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審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hui) 修改的章程,須在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通過後15日內(nei) ,經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核準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chan) 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本會(hui)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或無法按照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自行解散或由於(yu) 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hui) 或常務理事會(hui) 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七條 本會(hui) 終止動議須經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投票表決(jue) 通過,並報業(ye) 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八條 本會(hui) 終止前,須在業(ye) 務主管單位及有關(guan) 機關(guan) 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zhai) 權債(zhai) 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 本會(hui) 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wei) 終止。
第六十條 本會(hui) 終止後的剩餘(yu) 財產(chan) ,在業(ye) 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用於(yu) 發展與(yu) 本會(hui) 宗旨相關(guan) 的事業(ye) 。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5年1月18日第九屆第一次會(hui) 員代表大會(hui) 表決(jue) 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會(hui) 會(hui) 徽外部輪廓呈杏花形,中心為(wei) 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背景為(wei) 四川省地圖,其下為(wei) 本會(hui) 成立的年份“1927”,圖內(nei) 上、下方的文字分別為(wei) 本會(hui) 的中、英文名稱。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hui) 理事會(hui) 。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 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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